運動員發球時從第一次向前揮拍或拋球開始,至擊球瞬間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過腰。球的任何部分在擊球瞬間高於發球運動員的腰部。
2.過手。擊球瞬間,球拍頂端未朝下,整個拍框沒有明顯低於握拍手的整個手部。
3.未先擊球託。在擊球瞬間不是首先擊中羽毛的球託部分。
4.不正當行為。一旦開始發球,雙方站好位置,這時任何運動員不得做假動作,或有意妨礙對方或故意拖延發球或接發球的準備時間,有企圖佔便宜等不正當行為(發球隊員的向前揮拍動作不得中斷)。
5.發球方位錯誤。發球時,發球隊員(雙打時包括接發球隊員)未站在應該站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接發球。
6.順序錯誤。雙打中發球或接發球隊員,沒有按照正確順序進行發球或接發球。
7.腳違例。發球時,發球或接發球隊員,不得有踩線、任何一腳離開地面、移動等動作。 發球隊員違例,失去發球權。接發球隊員違例,則判發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運動的發球時,球擦球網而過落入發球區,仍為有效球。
運動員發球時從第一次向前揮拍或拋球開始,至擊球瞬間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過腰。球的任何部分在擊球瞬間高於發球運動員的腰部。
2.過手。擊球瞬間,球拍頂端未朝下,整個拍框沒有明顯低於握拍手的整個手部。
3.未先擊球託。在擊球瞬間不是首先擊中羽毛的球託部分。
4.不正當行為。一旦開始發球,雙方站好位置,這時任何運動員不得做假動作,或有意妨礙對方或故意拖延發球或接發球的準備時間,有企圖佔便宜等不正當行為(發球隊員的向前揮拍動作不得中斷)。
5.發球方位錯誤。發球時,發球隊員(雙打時包括接發球隊員)未站在應該站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接發球。
6.順序錯誤。雙打中發球或接發球隊員,沒有按照正確順序進行發球或接發球。
7.腳違例。發球時,發球或接發球隊員,不得有踩線、任何一腳離開地面、移動等動作。 發球隊員違例,失去發球權。接發球隊員違例,則判發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運動的發球時,球擦球網而過落入發球區,仍為有效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