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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51701896967

    提供的發票抬頭須為公司全稱,個人名義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 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1、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2、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但是也有一些發票抬頭為個人、,但是屬於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公司應該給予報銷: 1、出差交通費:員工出差購買的飛機票、意外保險等,必須是員工個人的名字; 2、辦公通訊費:手機登記為員工個人,發票也開給個人; 3、出差住宿費:以個人名義入住酒店旅館的住宿費,發票抬頭一般為個人; 4、住房補貼:企業發放住房補貼,特別是外籍個人,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於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抬頭為個人; 5、企業請個人辦理事項:按照合同約定個人辦理事項發生的費用由公司負擔,比如差旅費,個人取得抬頭為個人名字的發票向企業報銷。 企業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在報銷個人的通訊費、差旅費、交通費、住房補貼等費用時,應注意取得相關證明資料,以證明個人的支出與企業經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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