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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97352139744

    手術同意書中風險告知的第一條一般都是麻醉風險(另附麻醉同意書)

    麻醉和手術過程中的風險,是需要麻醉醫師來評估的,採取什麼麻醉方式也需要麻醉醫師來決定。所以需要有麻醉知情同意書,由麻醉醫師來告知採用什麼麻醉方法、麻醉和手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和併發症,並取得病人同意。

    麻醉醫師一般需要在手術前訪視病人,但一些急診的情況除外。所以他之前沒露面並不一定有錯。

    不光是麻醉同意書和手術同意書,以及一些常規治療同意書之類的,現在醫院要籤的文書很多。只要患者自己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不是未成年、不是精神病或者白痴、不是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都是自己行使知情權來簽字的。

    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監護人來簽字。

    如果委託別人代簽,需要簽署授權委託書,委託別人行使所用知情同意的權利。

    不過大部分醫生都很忙,有時候很少關注到這些細節。對於麻醉醫師來說,病人家屬簽字是自然而然的。

    你可以去告醫院在沒有得到你同意的情況下對你進行麻醉。你可以說我不知道麻醉中的風險,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做麻醉也不做手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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