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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波仔BOZ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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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蔻情感說
對於女方提出的退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金器折現,我認為這非常正確。
有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女人,都會做到以下幾點:
1、尊重婚姻,實行婚姻的初步形式---訂婚。訂婚後等於是說定了彼此之間的關係,再不能像戀愛一樣,隨時換人了。
2、通常這個正式的訂婚儀式,男方給女方贈予了錢財或金器等,這是一種對女方即將成為自己家人的認可。
3、既然女方反悔,不想繼續,那麼在人身及情感方面均是自由的,可以選擇分手。
4、分手後,因為不再會成為男方家庭成員,因此,要退回彩禮,關於這一點,就算是男方走法律程式,也會判女方返還的。這不是和你商量或講道理的事,而是你自己沒道理的事。
事已至此,我建議你這麼做:
1、立刻返還所有彩禮,並將金器折現給男方。這是自尊自愛與人品的體現,你的作法關係到你的下一次婚姻。
2、向男方懇切地說明不願意結婚的原因,並獲得對方原諒。畢竟男方被退婚,他在第二次選擇婚姻時,可能會因此被其他人挑剔。
3、自己和家人都要樹立一個正確的價值觀,懂得一個道理: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要貪心。
在女人的格局裡,攀上男人,就想擁有現成的一切,這種想法太低端。
不論男女,個人成就與視野達到一定高度後,想法都會高度統一,沒有太多性別之差,不要因為自己是女人,就期望不勞而獲。
在一些有錢女人眼裡,看男人的視覺與有錢男人看窮女人沒什麼區別。
目前,太多女人只把男人作為一種用途:先男友,最終丈夫。結婚後應該也能發現,部分男人根本就不具備丈夫的用途。
有些女人談了不少戀愛,卻始終不嫁。不是沒人娶,而是她不曾給任何男人做自己丈夫的機會。
有些女人,只要心動,就想結婚,也不在意實際問題。仔細想想,這算不算變相地給每個男人都做自己丈夫的機會。
到底是前者更隨意,還是後者更隨意?這個問題值得許多未婚女孩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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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島人生百態
我總結一下,現在男女婚姻中男方處於的局面,女方口口聲聲“1.我父母養育我20多年,嫁到你家,給你們生孩子,給個幾十萬彩禮還多嗎?”2.我找物件必須有車有房有存款,誰結婚不買房子?房子必須加我名3.我就這麼一個弟弟,父母生我養我不容易,我要幫他買房結婚,這也是報答我父母的養育之恩4.今年去我家過年吧?生倆孩子得有一個隨我姓;這周帶孩子去我家吧?給我父母多買點東西
嫁過來以後呢?男人就是一坨屎,沒用的男人,男人就應該怎麼樣怎麼樣,要創造好的生活;婆婆就應該帶孩子,不給生活費,而且不給孫子孫女買東西也會落不是,帶孩子帶不好也不是;不帶孩子更不行,哪怕就是出去拼死拼活掙錢貼補兒子兒媳也沒人心疼,還得被人說婆婆沒幫忙帶孩子,姥姥看孩子就是幫忙,婆婆看孩子就是天經地義,還得忍氣吞聲。越來越想不通所謂的男女平等到底是怎麼說的,花大價錢娶回來的媳婦,婆婆還得哄著她,而且自始至終人家都是靠孃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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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懶懶推文
不退不僅僅是道德問題,男方是可以起訴的。
注意題主的問題,是女方提出退婚。如果說,女方退婚的原因,是因為男方是過錯方,那麼一些問題,就該多方考慮一下,但是既然沒有說明,就是女方是單方面的意向,既然這樣為何不退。要求女方講金飾折現也是應該的。不折現直接退成品也行,反正是要退的。女方不能啥便宜都佔,結婚你說了算,退婚你說了算,退不退彩禮跟金飾還是你說了算,那男方是什麼?冤大頭?
我認為不僅要退,如果男方提出其他的要求,比如適當的經濟補償,女方也是要給予補償的,比如給女方家送的禮,再比如如果有訂婚宴之類的,讓她們退酒席錢都是應該的,因為很多事發生了不僅僅是女方名譽有損,難道男方就沒有損失,男方跟家人的臉面就不重要了嗎?
婚姻自由不假,不想結婚了,婚前提出來比婚後離婚要好的多,這點沒什麼可說的,但是做人不能太自私了。男方娶個媳婦真的不容易。你啥都佔著,還不跟人家結婚,這不是逼著別人犯罪嗎?
不退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不能欺人太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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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了現在不得不說的現象,特別是現在高彩禮女少男多的社會,婚姻問題已經成為了現實影響穩定的事情,男女比例不平衡導致了現在婚姻的特殊現象,女性佔了婚姻的主導地位,而現在的適齡男性在婚姻上面處於非常被動的位置,主動權已經轉移到了女方手中,現在的許多婚姻問題其實根本的原因就是兩個方面,一個是男女比例不平衡,一個是因為物質利益矛盾。
現在婚姻的根本問題就是因為男女比例不平衡導致的婚姻物質方面的糾紛,其實說的直接一點就是一部分人仗著優勢主動權坐地起價,還有一些人利益主動權和漏洞打著結婚的旗號斂財,更有一些人利用漏洞進行欺詐的行為,說白了就是社會現象引起的一些問題,都是物質利益惹的貨,貪心一點的會提高彩禮,更貪心一點的會在競爭中坐地起價獅子大開口,特別貪得無厭的會利用優勢進行一些打擦邊球而且說得理所當然的欺騙行為。
現代有非常多的犯罪案件都是因為結婚導致的物質原因造成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是跟彩禮有關,絕大多數的婚姻民事案件也是跟物質金錢有關 離婚分財產已經成為了一些人的斂財手段,婚前高價彩禮騙婚也成為了現代一些人斂財的手段,好在國家法律已經開始重視這方面的案件糾紛,開始在法律上對婚前因為財務方面的糾紛開始進行了專門的法律制定修改。
婚姻原本是神聖的,但是婚姻在現在卻變成了一些人斂財的手段 ,婚姻已經在一些人手中變成了兒戲,而在過去幾年發生的因為婚前彩禮糾紛導致的殺人案件成為了焦點,很多人都看到了婚前貪得無厭的欺騙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當然在物質的誘惑下的確有一些踐踏了最後的做人底線,代價卻是巨大的,從這方面來說這種因為婚前彩禮導致的犯罪其實都是一方貪得無厭引起的,還有就是一方在一些行為上的極端引起的。
婚姻在沒有形成事實的情況下,雙方只是通過名義上的行為,付出了的東西其實按道理來說應該退,但是由於傳統文化中彩禮和首飾都是贈品,所以按照傳統的說法不退其實也正常,但是隻是建立在男方錯誤的前提下,如果錯在女方那基本上沒有理由說不退,不退其實就是等於騙婚斂財,現在的這種事情太多了,有不少人就是通過黑心的騙婚斂財過日子的,所以對於現在的這種婚前彩禮贈禮,只要是女方提出來的就真的應該退,自己提出來的退婚,過錯在自己身上,如果不退其實就是騙婚斂財,這不只是道德名聲上的事情,還有就是法律上面的事情,拿別人的錢說跟人家結婚,得到了錢又反悔說不結婚了,這不是欺騙是什麼,所以應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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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彩智家的小安寶
必須得退啊,彩禮都是建立在你兩結婚的前提上的,現在結不了婚了,當然得退。再說回來,你兩都不結婚了,你還不想退彩禮,我覺得你人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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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神獸要做妖
讓男女恢復正常三觀的,只有取消男娶女嫁制度,只有唯有“兩顧”才是真正平等權利,真正平等地位,女人少了賣自己感恩父母的理由和物質化自己的潛規則心理,男人少了少聘禮好佔便宜的貪婪心理,這世界就和平了,這麼簡單就可以解決,還要講那麼多虛偽的話有意思嗎?!真正的男女平等真的其實一點都不可怕,而且能消除很多矛盾,少些混亂,不要在阻止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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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縱的驕傲448
所以看到了沒有,女人得到了彩禮房子車子五金等等之後,想的第一件事就是離婚,然後再坑下家,因為女人自己都說過了容易得到的不會珍惜,所以提出離婚百分之八十都是女人,因為離婚次數越多越富有,讓女人的三觀恢復正常最好的辦法就是取消女人向男人索取彩禮房子車子五金等等的權利,男女一視同仁,跟西方一樣敢明目張膽索取物質利益,廉政公署馬上就過來抓人了,這樣就斷了女人的財路,只能腳踏實地去努力工作,這時她們會體會到賺錢的不容易,生活的艱辛,此時她會想起男人對她的好,自然三觀就糾正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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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子衿2020
一般情況下嘛,我認為是該退彩禮和貴重首飾的,不用把首飾折換現金,直接原封原樣退回去。但是另外一個情況,比如男方存在騙婚欺瞞啥的那就酌情處理吧,畢竟都是訂婚的了,鬧騰的太難看對找下家影響也不好,這點女方應該更注意點,既然不想嫁男方就別占人家便宜,吃相太難看把其他人都黑起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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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郎都是狼
這就好比訂貨給了定金,可到最後貨沒有也不給定金你說這理到哪裡也說不過去呀!這跟明搶有什麼區別,雖說人人都愛財,但是這個財得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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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這一般要看男方的態度了,如果男方不主張返還的,女方無需返還。如果男方主張返還的話,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女方需要返還彩禮。 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具體如下: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就是說,給付彩禮後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說,辦理了結婚登記了,其實並沒有像夫妻一樣在一起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男方給予女方的財物,數目一般比較大,這樣就會導致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適用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也會判決返還一定的彩禮。在扣除必要的花銷之後,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來判決返還彩禮的比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