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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京徐劍

    傷口被切大的原因判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不能一概而論。

    在法律理論或者刑法規定中,故意傷害罪很容易確認,當法條表述為毆打時,沒有傷害的故意;當法條表述為暴力時,其意義為至少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但是,司法實踐是複雜的,其中被害人的態度可能直接影響了司法機關的判斷,故意傷害罪,強姦罪經常發生。被害人至司法機關鬧事可能直接決定嫌疑人的命運,堅持法律標準判斷故意傷害罪、強姦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強姦案件中,受害人精心選擇了音像資料,誣告他人強姦案有可能發生,倘若司法機關不對音像資料進行實質判斷,可能就是錯案。

    就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問題,如果打人僅能夠評價為毆打,即沒有故意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結論,無論何種情形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如,糾紛中,徒手推搡,被害人不小心摔倒,造成傷口,不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

    如果打人能夠評價為暴力,一般情形下手術傷口切大,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但醫生有重大過失的除外。

    醫生有重大過失的判斷根據為醫療操作規範,即處理傷口是否必須切大,如果不是必須切大,打人者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問題是醫生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般而言,醫生切大傷口是醫療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殘疾的,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如果醫生明知加害人,為了報復加害人,故意切大傷口,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誣告陷害罪,依從一重處罰。如果醫生與受害人串通,故意切大傷口,醫生與受害人可能共同構成誣告陷害罪。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2 # 愛我一萬年001

    有些細而且深的傷口是需要擴創的,為的是探查有沒有異物,清除壞死組織,清洗傷口。當然你可以強烈要求醫生不擴創,直接縫合,那麼很有可能5-7天后,你父母招待你全村的人吃一頓飯而已。

  • 3 # 刑律說法

    打人輕微傷,手術傷口又被醫生切大,又構成輕傷,如何處理?

    打人輕微傷是何人的判斷,被打致傷需要手術,難道害怕將傷口切大,不做手術,等著傷情自己癒合嗎?因為傷口做手術被醫生切大,由輕微傷變成輕傷,這樣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 4 # 司馬名字太長

    這是故意做重傷情,好在處理過程中取得好處。有證據就談談,看能不能撤訴!沒有證據只能認了!

    另外,你們碰上行家了!

  • 5 # 勤十三叔

    貫通傷行傷口探查術時,需要擴大傷口才能深部探查及縫合,要不口子太小是沒法操作的,如果非要有,可以回家靜養,等它感染,死的很快的,不必過分擔心。

  • 6 # 棄醫的從商者

    什麼叫手術切口又切大? 難道不需要手術嗎?有病需要輸液,護士給你扎針,把你面板紮了幾個針眼,是不是護士需要賠償你?骨折了,醫生給你好好的面板切開復位,植骨,是不是也得擔責任?為了給你治病,藥物副作用是不是也需要醫生擔責任? 醫生和你無冤無仇,何必害你,惹火燒身?既然你已經知道夠成了輕微傷,醫療文書也會寫明哪裡受傷了,難道等傷口都長好了再定傷情?即便骨折夠成輕傷,也有片子作證,重傷治療結束,該傷殘鑑定就鑑定,和治療過程如何有什麼關係?

  • 7 # 可樂樂0112

    這個必須由處理此事的民警,要求你到指定的醫院,去做傷殘等級證明,拿此證明你可以直接起訴,如果需要可以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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