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這樣一看,題主的公司顯然已經違反了本項規定。
其次,20元6小時的加班費正如大家所說,違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題主可以按照基本工資簡單計算一下你每小時應得的工資報酬,每加班一小時應得正常每小時工時的兩倍工資報酬。這一點 @Lv Winston 算的沒有錯誤。
還需要注意到的是,題主所說的是公司強制加班一小時。那麼這裡所謂的強制是如何強制?不加班就扣工資?或者是簽名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所以如果公司並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公司更加構成違法。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或取消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這樣一看,題主的公司顯然已經違反了本項規定。
其次,20元6小時的加班費正如大家所說,違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題主可以按照基本工資簡單計算一下你每小時應得的工資報酬,每加班一小時應得正常每小時工時的兩倍工資報酬。這一點 @Lv Winston 算的沒有錯誤。
還需要注意到的是,題主所說的是公司強制加班一小時。那麼這裡所謂的強制是如何強制?不加班就扣工資?或者是簽名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以如果公司並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公司更加構成違法。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或取消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