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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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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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外出就外出唄!婚沒離之前,家中生活總得過下去吧?欠銀行的房貸幹嘛不按時交?這事是離家出走不還貸人需承擔的退股還債責任。
二、以離婚為目的外出,生活開支AA制了。沒欠貸款的傢俱才是真正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房屋欠房貸,2人都不交月供的話;銀行有權過月罰息,超期拍賣房子收回貸款。
四、引用網友亂拳打死老師傅57601092原文:在沒有離婚前,沒什麼留家一方,外出一方的說法;留家一方賺取的月供,屬共同財產。當然,所謂外出一方的收入,也屬共同財產。就是指: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夫妻共同勞動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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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建和看樓市
婚姻法當中明確規定,婚姻存續期內房產為共有,除非確認有錯一方造成家庭損失,沒有承擔過家庭責任,一般需要由法院界定。
有錯的一方外出幹什麼去了。外出去打工掙錢,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留的一方憑什麼擁有全部房產。有錯的一方外出冷靜一下,同時也給留下一方一個冷靜機會。是好事,不是壞事。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忱眠。一曰夫妻百日恩,別在想著獨佔房產。情理不通,法律也不充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