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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凡書屋
淵源原意是指水的源頭,如果需要認識“水”這個事物,可以看看哪些可以稱得上是水。江水、河水、湖水、海水、地表水、地下水、淚水、口水等等,它們全都是水的各種存在形式,也就全都是“水”這個集合概念的淵源。 類似地,如果需要認識“法”這個事物,也可以看看哪些可以稱得上是法。制定法、判例法、習慣法等等,它們都是法的各種存在形式,也就全都是“法”這個整集合概念的淵源。 因此,所謂法的形式淵源,也就是法的各種表現形式,有的表現為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有的表現為法院的判決書,還有的表現為一定區域範圍內的習慣做法,甚至有的還表現為口頭表示,如皇帝的“言出法隨”。但凡可以被稱作“法”的某種事物,不論是何種表現形式,均是法的一個來源,也就屬於法的某種形式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就是指行政法規範和原則的表現形式,亦即行政法規範和原則的載體。一般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殊淵源有法律解釋,國際條約、慣例。其中,法律解釋是指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