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有領取結婚證,一切都無法獲得法律支援。因為在中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只有證明自己是事實婚姻才有希望,也就是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這個條件你還是具備的。不過有一點提請注意,B與C如果相識早於A與B相識的時間,那段時間的同居就不能判定為破壞軍婚。破壞軍人婚姻罪的要素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如果C並不知道後來B才認識了A,同時C在AB形式上結婚後終止了與B的同居行為,只能控告B欺詐,而C不承擔刑事責任。你的這種情況比較複雜,錯就錯在沒領取結婚證就急於結婚。
補充回覆:你們後來也沒辦理結婚手續嗎?沒有結婚證,部隊政治部怎麼會同意你結婚呢?另外既然你沒領結婚證,就不存在著離婚的問題。你的財產就無法透過合法的手續來索回。如果你後來補辦了結婚證明,那麼你還是可以上訴C破壞軍婚罪的。因為你補充說明中,你與B認識在先。但你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他倆是11年才認識的。當初你知道他倆同居後,為什麼不及時處置呢?
若沒有領取結婚證,一切都無法獲得法律支援。因為在中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只有證明自己是事實婚姻才有希望,也就是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這個條件你還是具備的。不過有一點提請注意,B與C如果相識早於A與B相識的時間,那段時間的同居就不能判定為破壞軍婚。破壞軍人婚姻罪的要素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如果C並不知道後來B才認識了A,同時C在AB形式上結婚後終止了與B的同居行為,只能控告B欺詐,而C不承擔刑事責任。你的這種情況比較複雜,錯就錯在沒領取結婚證就急於結婚。
補充回覆:你們後來也沒辦理結婚手續嗎?沒有結婚證,部隊政治部怎麼會同意你結婚呢?另外既然你沒領結婚證,就不存在著離婚的問題。你的財產就無法透過合法的手續來索回。如果你後來補辦了結婚證明,那麼你還是可以上訴C破壞軍婚罪的。因為你補充說明中,你與B認識在先。但你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他倆是11年才認識的。當初你知道他倆同居後,為什麼不及時處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