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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輝眼看HR

    這個事情要分開看。

    第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員工提出來後,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按照勞動法規定給與員工補償了,那麼雙方可以繼續勞動關係,或者在依據相關法律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如果因為沒簽勞動合同,且員工要求補償遠遠超過法律規定,那麼公司可以不予支付,或者聯絡透過仲裁解決。如果員工採取過激手段威脅,脅迫的,建議公司直接報警吧。

  • 2 # 社保偵探

    首先,我們要知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法條規定怎麼處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和其簽訂勞動合同;超過30日至未簽訂一年內,勞動者可以舉報依法獲得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預設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非過錯性解除勞動者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其次,如果是上述法條規定的補償單位,就不算員工惡意敲詐;如果超出上述法條描述的範圍,則可以以妨礙正常辦公為由報警,由警察解決;

    最後,為防止類似的情況發生,建議用人單位及時建立勞動合同,防止類似的情況發生。如因管理不當造成過時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儘量依法協商解決。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可以依法維護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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