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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選擇性失憶q4

    御總兵就是總兵,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結束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

    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體系。即五軍都督府和都司分別為中央和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都司下轄衛所,各都司所率衛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而聽令於兵部。

    按照此軍事體制,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各都司所設都指揮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軍事長官,但遇有戰爭,朝廷還要往下派遣總兵官,以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總兵在洪武二年開始設立(1369年)十月,以後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

    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徵虜將軍印,充總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將軍印在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將軍掛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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