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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職業操守的小太陽

    最好不要退出。

    首先,如果你是本案的當事人,對查明事實及案件的判決都可能有影響,那麼即便你申請,法院也不會允許退出,否則就會因為遺漏當事人而出現程式錯誤,這樣的判決結果是會改判或是發回重審的,即便生效也可能申請再審;

    其次,如果你被證實與本案的損失無關,但是最好還是要參加庭審。參加庭審的意義在於表達自己的主張,如果你未經法院允許無故退出庭審,那麼法庭就會缺席審判,就視為其他當事人的所有主張你均認可,並放棄自己的答辯權利。

    這樣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有些責任比如公平責任、違約責任等並不要求與損失必然相關,所以你仍需要出庭應訴,並把自己的主張表達出來,以免最後的結果對你不利。

    最後,法庭的審判的不可預知因素相當多,也許在這個證據之後,當事人又丟擲足以改變結論的新證據,或是新觀點,所以,即便已有證據證明你與損失無關,仍需要出庭,並隨時根據其他當事人的主張或是證據改變自己的訴訟策略。

    綜上,如果你進入了訴訟程式,就要堅持到底,直到拿到終審判決才能徹底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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