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
1 炕桌 一種中國北方,日本及北韓都有過使用的傢俱。和普通桌子的形狀相同,四條腿,高約20-40釐米。 供人們在床上吃飯,寫字等時使用。十分方便,快捷。 原是一種可放在炕、大榻和床上使用的矮桌子。
2 酒桌 起源於五代、北宋,常用於酒宴。沿面邊緣多起一道陽線,叫做“擋水線”,用作阻擋酒餚傾撒,流沾衣襟。此種傢俱為案形結構,北京匠師卻稱之為“桌”,是少有的例外。 北方店堂裡一種較矮小的小長方桌,舊時常用來飲酒,故稱酒桌
3 方桌 面呈正方形的桌子,規格有大小之分,結構有無束腰和有束腰兩種。明式傢俱中最典型的式樣是“一腿三牙”;常見的有“八仙桌”、“四仙桌”,前者約110釐米見方,後者約86釐米見方。
4 條桌 桌面長寬超過3:1呈長條形的桌子,也有稱條桌為長桌、條形桌、會議條桌。
5 半桌 大小約為八仙桌的半個大小,所以得名為半桌。又叫“接桌”,每當一個八仙桌不夠用時,便用其來拼接。 “半桌”之名,見嘉慶間纂修的《工部則例》,北京匠師也沿用此稱,謂其相當於八仙桌的一半。
(一)桌
1 炕桌 一種中國北方,日本及北韓都有過使用的傢俱。和普通桌子的形狀相同,四條腿,高約20-40釐米。 供人們在床上吃飯,寫字等時使用。十分方便,快捷。 原是一種可放在炕、大榻和床上使用的矮桌子。
2 酒桌 起源於五代、北宋,常用於酒宴。沿面邊緣多起一道陽線,叫做“擋水線”,用作阻擋酒餚傾撒,流沾衣襟。此種傢俱為案形結構,北京匠師卻稱之為“桌”,是少有的例外。 北方店堂裡一種較矮小的小長方桌,舊時常用來飲酒,故稱酒桌
3 方桌 面呈正方形的桌子,規格有大小之分,結構有無束腰和有束腰兩種。明式傢俱中最典型的式樣是“一腿三牙”;常見的有“八仙桌”、“四仙桌”,前者約110釐米見方,後者約86釐米見方。
4 條桌 桌面長寬超過3:1呈長條形的桌子,也有稱條桌為長桌、條形桌、會議條桌。
5 半桌 大小約為八仙桌的半個大小,所以得名為半桌。又叫“接桌”,每當一個八仙桌不夠用時,便用其來拼接。 “半桌”之名,見嘉慶間纂修的《工部則例》,北京匠師也沿用此稱,謂其相當於八仙桌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