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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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極客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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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林交警
不一定全責,根據具體案情分析,2018年5月1日前,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應根據《交安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018年5月1日以後,按《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全責
肇事逃逸
造成事故現場無法復原被破壞的
逃逸者負全責
毋庸置疑
所以,遇到事故要先報警,拍照
有人員傷亡的立即通知救護車來現場
千萬不要逃逸
可能會終身禁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