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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網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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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布衣真言
老人給一個子女留遺囑,其他子女是應該有知情權的。因為一般老人在無行為能力之前想留遺囑都是在頭腦清醒時把自己的想法口頭告之自己的子女,或請人代寫遺囑。在場人員要簽字證明遺囑的成立,如有的子女不在場,不知遺囑內容時,保管遺囑之人應拿麼遺囑給予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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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知識知多少
立遺囑時,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場,如果已經去世,應該將遺囑公佈,讓所有繼承人知曉。
首先,立遺囑,可以本人自書、或者找他人代書,也可以去公證處立公證遺囑,其中代書遺囑必須有2個見證人,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不能和遺囑涉及內容有利害關係,更不能是子女。所以,立遺囑不需要所有子女在場並且知情。相反,不知情會更有利於遺囑的公平、公正。
但是,立遺囑人去世,遺囑發生效力,就必須要讓所有繼承人知曉該遺囑的存在,否則,不知情的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所以,是否公開取決於遺囑處於什麼階段。
如果遺囑內容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遺囑裡明確的繼承人需要把遺囑內容告知其他法定繼承人。如果有爭議先協商解決,不成再訴訟,法院會要求該持有遺囑的人提供遺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