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精神病鑑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精神殘疾鑑定,一種是精神司法鑑定。
1.精神殘疾鑑定
精神殘疾鑑定由殘聯委派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組織專家對殘聯所提供的鑑定患者進行醫學鑑定,判定患者是否有病,以及社會功能達到幾級殘疾標準。
一般程式是:家屬提供病歷診斷向殘聯申請鑑定——殘聯安排家屬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鑑定——指定醫院派遣有經驗專家對患者進行殘疾鑑定——鑑定結果反饋給殘聯,並由殘聯告知家屬鑑定結果。
2.精神病學司法鑑定
精神病司法鑑定由司法局委派具有司法鑑定資格的副高以上專家對辦案機關提請的案件和患者進行精神病學司法鑑定。並將檢查結果告知司法機構和被鑑定人的監護人。如監護人對鑑定結果不認可,可以向司法局提請二次鑑定,一般二次鑑定為另一所醫療機構。
具體步驟:辦案機關向司法局指定鑑定機構提請司法鑑定——鑑定機構組織副高以上有司法鑑定資質的專家進行精神病學司法鑑定,判斷嫌疑人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根據案發時精神狀態判斷患者是否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目前精神病鑑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精神殘疾鑑定,一種是精神司法鑑定。
1.精神殘疾鑑定
精神殘疾鑑定由殘聯委派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組織專家對殘聯所提供的鑑定患者進行醫學鑑定,判定患者是否有病,以及社會功能達到幾級殘疾標準。
一般程式是:家屬提供病歷診斷向殘聯申請鑑定——殘聯安排家屬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鑑定——指定醫院派遣有經驗專家對患者進行殘疾鑑定——鑑定結果反饋給殘聯,並由殘聯告知家屬鑑定結果。
2.精神病學司法鑑定
精神病司法鑑定由司法局委派具有司法鑑定資格的副高以上專家對辦案機關提請的案件和患者進行精神病學司法鑑定。並將檢查結果告知司法機構和被鑑定人的監護人。如監護人對鑑定結果不認可,可以向司法局提請二次鑑定,一般二次鑑定為另一所醫療機構。
具體步驟:辦案機關向司法局指定鑑定機構提請司法鑑定——鑑定機構組織副高以上有司法鑑定資質的專家進行精神病學司法鑑定,判斷嫌疑人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根據案發時精神狀態判斷患者是否完全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