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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1、唐朝建立後,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統治,逐步確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為三種類型:府、都督府、都護府。

    2、府 是唐王朝統治核心區內正常行政轄區,軍事、民政、人事、稅賦都在朝廷的絕對管轄下。

    3、都督府

    都督府,是唐朝在邊疆民族地裡設定的特別行政機構, 都督由轄區內勢力首領擔任。需要向朝廷納稅,需要上報戶口戶籍。首領不再有“國王”、“單于”的頭銜。名義上是唐王朝官員中的一份子。

    都督一般兼任治所州的刺史,也就是說:都督府範圍內,軍事、民政,名義上都在唐王朝的管控之下。但是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雖貢賦版籍,多不上戶部。 名義上是唐朝的一個地方轄區,實際是還是獨立王國。

    4、都護府

    都護府,也是唐朝在邊疆民族地裡設定的特別行政機構。“撫慰諸藩,輯寧外寇”。也就是說,只是唐王朝在轄區內駐紮一定的軍隊,震懾管轄區內臣服大唐的各方勢力。轄區內的各個勢力頭領,依然使用各自的頭銜,比如“高昌國王”、“龜茲國王”等等。唐王朝也不能管理干涉地方的軍事、民族,也不向朝廷徵稅。是一種象徵性存在。像是俄羅斯的“獨聯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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