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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騎鹿青崖間

    這個我不太懂具體的法律問題,回答僅根據自己的直觀認識。我認為安裝人員應該負法律責任,同時僱傭該員工的企業也應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一個擁有民事責任的個體,應該知曉自己個體的能力所及,也會具備相應的知識懂得“電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可能的危害性,以及這種危害性對人或對生產生活可能會造成的損害。所以他或她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而去應聘這樣的工作,或者沒有具備這樣的資質及工作能力而去(或聽從領導的指派)從事了電器電路的施工維修等而造成了人身及其他用電事故的發生理所當然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同理,企業僱傭這樣沒有取得工作資質的人員從事這樣的特殊工作作業造成人身或其他事故的發生也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 2 # 隨草幾筆

    不管怎樣,企業的責任是跑不掉的。目前規定,電工作業須持證上崗,所以這還要看僱人企業人員是否知道其是否是無證電工,明知道無證的仍然安排電工作業的,錯上加錯,企業負主要責任,無證人員責任輕微。如果被僱人員故意隱瞞無證事實或謊稱有證的,被僱人有連帶責任,企業還是要負主要責任,其中一條是稽核不嚴。

    (個人觀點,不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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