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是指國家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徵收土地便是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徵用是國家為了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強制使用單位、個人的財產的行為,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所有權是否轉移。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徵收後財產所有權由個人或集體所有變為國有,不涉及返還問題;徵用後財產所有權性質不變,但所有權人暫時喪失使用權,徵用結束後,如果財產沒有滅失,仍需要返還給權利人。
除此之外,二者還有以下不同:
1.適用物件不同。徵收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包括動產;徵用則不動產和動產均有適用。
2.適用條件不同。徵收和徵用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徵用還要求是為了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被徵用的酒店、高校校舍等,應當返還給被徵用人;其他易損毀、滅失的物資,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是指國家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徵收土地便是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徵用是國家為了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強制使用單位、個人的財產的行為,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所有權是否轉移。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徵收後財產所有權由個人或集體所有變為國有,不涉及返還問題;徵用後財產所有權性質不變,但所有權人暫時喪失使用權,徵用結束後,如果財產沒有滅失,仍需要返還給權利人。
除此之外,二者還有以下不同:
1.適用物件不同。徵收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包括動產;徵用則不動產和動產均有適用。
2.適用條件不同。徵收和徵用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徵用還要求是為了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被徵用的酒店、高校校舍等,應當返還給被徵用人;其他易損毀、滅失的物資,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