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07年國務院頒發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章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目前,國內在公民逝世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若有不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則不執行捐獻(即使在公證處公證了,在公民逝世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不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也不執行捐獻)。結合您現在情況,您可以申請登記《華人體器官捐獻志願登記表》,成為一名捐獻志願者,安徽地區請與合肥市紅十字會聯絡,電話:0551-63537923。
依據2007年國務院頒發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章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目前,國內在公民逝世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若有不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則不執行捐獻(即使在公證處公證了,在公民逝世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不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也不執行捐獻)。結合您現在情況,您可以申請登記《華人體器官捐獻志願登記表》,成為一名捐獻志願者,安徽地區請與合肥市紅十字會聯絡,電話:0551-6353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