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海盜II”是美國凌·特姆科·沃特公司研製生產的單座亞音速攻擊機。美國海軍和空軍都裝備了這種飛機,用於執行對地/對海攻擊、近距空中支援和空中遮斷等戰術任務。
1963年5月29日(有的資料報道是17日或23日),美國海軍根據“從海上基地進行空中攻擊的研究”的結果,向各公司釋出了研製輕型攻擊機(VAL)的戰術技術要求。該機作為A-4攻擊機的後繼機,1967年開始服役。主要戰術技術要求是能攜帶大量常規武器、結構簡單、生存力強和裝備先進的導航和攻擊裝置。對於飛行效能則不要求超音速,而著重改善亞音速效能。
總體要求概括起來說主要有4點:(1)載彈量和續航能力應是A-4的2倍;(2)從靠近海岸的航空母艦上起飛,能攻擊1100km(600nm)以內的內陸目標;(3)結構簡單,易於進行武器的裝載和飛機維護;(4)4年後(1967年)應能裝備部隊。針對這些要求有4家公司進行了投標,道格拉斯公司的方案是A-4的效能提高型,格魯曼公司的方案是A-6的簡化型,北美航空公司的方案是AF-1E的發展型,凌·特姆科·沃特公司的方案是在該公司的F-8艦載戰鬥機基礎上設計的新飛機
A-7“海盜II”是美國凌·特姆科·沃特公司研製生產的單座亞音速攻擊機。美國海軍和空軍都裝備了這種飛機,用於執行對地/對海攻擊、近距空中支援和空中遮斷等戰術任務。
1963年5月29日(有的資料報道是17日或23日),美國海軍根據“從海上基地進行空中攻擊的研究”的結果,向各公司釋出了研製輕型攻擊機(VAL)的戰術技術要求。該機作為A-4攻擊機的後繼機,1967年開始服役。主要戰術技術要求是能攜帶大量常規武器、結構簡單、生存力強和裝備先進的導航和攻擊裝置。對於飛行效能則不要求超音速,而著重改善亞音速效能。
總體要求概括起來說主要有4點:(1)載彈量和續航能力應是A-4的2倍;(2)從靠近海岸的航空母艦上起飛,能攻擊1100km(600nm)以內的內陸目標;(3)結構簡單,易於進行武器的裝載和飛機維護;(4)4年後(1967年)應能裝備部隊。針對這些要求有4家公司進行了投標,道格拉斯公司的方案是A-4的效能提高型,格魯曼公司的方案是A-6的簡化型,北美航空公司的方案是AF-1E的發展型,凌·特姆科·沃特公司的方案是在該公司的F-8艦載戰鬥機基礎上設計的新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