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謙抑,是指縮減或者壓縮。刑法的謙抑性,是指立法者應當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用其他刑罰替代措施),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換言之,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種違法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為犯罪; 凡是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制某種犯罪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一般而言,下列情況沒有設定刑事立法的必要:第一,刑罰無效果。就是說,假如某種行為設定為犯罪行為後,仍然不能達到預防與控制該項犯罪行為的效果,則該項立法無可行性。其二,可以他法替代。如果某項 刑法規範的禁止性內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經濟或其他行政處分手段來有效控制和防範,則該項刑事立法可謂無必要性。英國哲學家邊沁有一句名言,稱“溫和的法律能使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會在公民中間得到尊重。”這句話可謂刑法所以要奉行“謙抑性”原則的法哲學依據。故而,那種將群眾的違法行為動輒規定為犯罪的立法法不可取。其三,無效益。指立法、司法與執法的耗出要大於其所得收益。由此可見,所謂刑法的謙抑性,主要發生在立法環節。
所謂謙抑,是指縮減或者壓縮。刑法的謙抑性,是指立法者應當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用其他刑罰替代措施),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換言之,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種違法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為犯罪; 凡是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制某種犯罪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一般而言,下列情況沒有設定刑事立法的必要:第一,刑罰無效果。就是說,假如某種行為設定為犯罪行為後,仍然不能達到預防與控制該項犯罪行為的效果,則該項立法無可行性。其二,可以他法替代。如果某項 刑法規範的禁止性內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經濟或其他行政處分手段來有效控制和防範,則該項刑事立法可謂無必要性。英國哲學家邊沁有一句名言,稱“溫和的法律能使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會在公民中間得到尊重。”這句話可謂刑法所以要奉行“謙抑性”原則的法哲學依據。故而,那種將群眾的違法行為動輒規定為犯罪的立法法不可取。其三,無效益。指立法、司法與執法的耗出要大於其所得收益。由此可見,所謂刑法的謙抑性,主要發生在立法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