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對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規則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廟為例,自始祖之後,父為昭,子為穆。排列時,大祖居中,三昭位於大祖的左方;三穆位於大祖的右方,以此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次序、親疏遠近。歷代學者大都認為昭穆制是周人的制度,據張光直研究,商王世系中也存在著昭穆制。《周禮.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辨廟祧之昭穆。”鄭玄注:“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又《春官.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指家族的輩分關係。《左傳.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詔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晉陶潛《贈長沙公詩序》:“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經過潯陽,臨別贈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倫次,立福王亦無大差。”參閱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杜正勝《周代城邦》。
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宗廟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遞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 《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
宗法制度對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規則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廟為例,自始祖之後,父為昭,子為穆。排列時,大祖居中,三昭位於大祖的左方;三穆位於大祖的右方,以此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次序、親疏遠近。歷代學者大都認為昭穆制是周人的制度,據張光直研究,商王世系中也存在著昭穆制。《周禮.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辨廟祧之昭穆。”鄭玄注:“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又《春官.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指家族的輩分關係。《左傳.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詔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晉陶潛《贈長沙公詩序》:“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經過潯陽,臨別贈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倫次,立福王亦無大差。”參閱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杜正勝《周代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