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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9方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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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2010007227
不是上訴,是申請再審也叫申訴。關於你這個問題比交特殊,以總平面積不超所以二審都認為合法而判你敗訴了。而你為超了原長度你不服是吧。這裡所說的是關於民法的規定超長之後對你的生話有沒有影響(比喻採光等等)。如確有影響的話!必須經相關有資質的專業部門的鑑定,認為確實對你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了,你方可走下步的司法程式。否者不必了。筆者說你一句:這種案件你的成功率幾乎為零。忍一忍吧!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請你定奪吧!筆者是建議而己。
從你敘述的情況看,第三人翻建房屋是得到政府規劃部門批准,房屋翻新屬於合法建設行為。你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應撤銷政府批准建房手續或補償你的損失。
從你提供的情況看,一審、二審都認為政府合法,你要申請再審,可以選擇的理由主要是《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這兩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首先,你應當檢視規劃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如果有違法之處,政府機關行為就是違法。其次,你確認法院對採光通風影響情況的認定是否證據確鑿。第三人在原批准建房地界內翻建,雖然房屋長寬發生變化但總面積沒變,樓房間距符合當地採光通風規定,。樓房間距是否影響採光通風,不是我們日常感覺判斷,例如你家離他家10米遠,現在變成5米,以前日照時間從早晨到傍晚,他家翻建後變成早10點到下午2點,你覺得影響太大了,按照標準,每天滿窗日照時間應該不少於1小時就是合格的。如是前述情形,你翻案的機會很小。
申請行政訴訟再審,當事人一般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