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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3842008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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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337676365321
提示承兌在先,提示付款在後。 擔承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票據法》第38條),只有經過承兌的匯票,才能保證持票人到期取得票款。提示承兌是在匯票到期之前進行的,而且只是要求付款人對到期付款做出承諾,並不是真的付款。 提示付款必須是匯票到期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足額支付票款的行為。提示付款必須是在匯票到期後才可以,匯票不到期,付款人(承兌人)是不付款的。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付款方式僅限於見票即付,無須承兌,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就是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就是承兌人,商業匯票上的付款人承兌匯票後,就成了承兌人。所以,銀行匯票沒有承兌人,持票人只能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商業匯票付款人就承兌人,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就是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者是一樣的。以下是《支付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五十三條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第七十三條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