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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個問題回答了很多次了,不過根據題主的所述,應該構成防衛過當。

    什麼是正當防衛?除了“無限防衛權”規定的情況以外,其他的在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只要防衛的程度超過了一定的限度,就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

    什麼是“限度”?

    說白了,就是人家出什麼樣程度的傷害,你可以用相同程度的傷害進行防禦,否則就是防衛過當。

    打個比方,人家用巴掌抽你,你拿刀捅了人家,這就是不同程度的傷害。

    人家拿巴掌抽你,你也可以拿巴掌抽他。人家氣不過,拿刀捅你,你在躲避的過程中拿了個棍子砸在人家腦袋上砸死了,這也算正當防衛,因為拿刀捅的這個傷害程度已經預料中可以致命,而以致命的程度來進行防禦,這個是沒毛病的。

    可能很多人就會說了,人家打我,還先動的手,難道我就這樣給人家打?還手如果傷了對方,不是慘了?

    其實這就是怎麼去取捨的問題了,畢竟現實中很多事情都身不由己,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是嚴格的,在法律的規定中,你最正確的行為是報警,讓警察來解決,雖然你會呵呵一笑,但是私自行動,就要承擔後果,做了就別後悔,後悔就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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