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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溮河柳岸

    人車混雜通行的小區應該是老小區了,這種不分道行駛的小區安全隱患很大,國家規劃部門有明文規定開發商建商品住宅小區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道行駛,具體情況你可向當地城建規劃部門諮詢,以利於劃分責任。

    但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小區內的路徑不屬於交通法所指的“道路”規範範圍。講明白一點,交警對於小區內的人車通行所引發的事故沒有執法權!即便報警,交警也只能記錄事故現場,無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事故既然發生了,你要做的就是保留現場證據,(包括小區監控影片、交警出警記錄、證人證言、人身財產損傷情況等),如果有人員受傷,第一時間報120進行救治,作出醫療診斷證明,如果傷情嚴重,也可申請作傷殘鑑定。

    治療結束後,你可根據你的實際人身財產受損情況,與責任人協商賠償問題(協商可以在事故發生時就開始,比如要求肇事車輛墊付檢查費、治療費等,不影響最終的賠償)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事故責任方賠償。

    這裡要說明的是,小區內發生人身損傷事故,責任方不僅僅是肇事司機,物業方、建築方、規劃部門也能涉及到責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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