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回國後可以向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請保管檔案。辦理時可攜帶: 1.高中學籍等國內學籍材料(如果高中起就在國外讀書,提供高中畢業證書的翻譯件); 2.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華人員證明》原件; 3.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國外成績單原件; 5.國外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如果出國前已參加工作的須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工作材料。
你繼續國外留學,原來在國內簽訂的三方協議自然作廢了,等你在國外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到中國教育部留學人員學歷鑑定中心鑑定備案,重新獲得就業推薦標。
留學人員回國後可以向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請保管檔案。辦理時可攜帶: 1.高中學籍等國內學籍材料(如果高中起就在國外讀書,提供高中畢業證書的翻譯件); 2.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華人員證明》原件; 3.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國外成績單原件; 5.國外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如果出國前已參加工作的須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工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