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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拉貝拉

    這是一個簡單到複雜的問題。做這些事的人初次創業者較多,分不清人情,資本和事業,全部混在一起了。至於股份,資本和股權等基本沒概念。出力工作是一回事,出錢佔股份是一回事,混在一起看似有道理,實際完全兩碼事,如果有人連這些都分不清,趕緊算賬退出,免得以後更多問題出現。舉個例子,一個沒我幾個股份的董事長做了幾年就覺得企業是自己的了,那個不在崗位的大股東不是要自動退出嗎?

  • 2 # 君君大房子

    既然這個問題的前提是兩個人出力一樣。但是出資不一樣。那好辦啊。就按照雙方出資在總資本中所佔的比例。嗯。按照相應的比例來進行股權分紅。至於在創業期兩人所各負責的事務,就要找兩個人,首單長的方面來進行工作分配。至於工作職務上。薪酬多少?就按照該組織結構中的人事薪酬相應分配。把相關條例寫入合同中。

  • 3 # 短線淘股喬東澤

    出資又出工的情況,建議兩者分開,先算出工,後算出資。

    出工可以做一個簡單的績效考核,相當於發工資,做的多業績多也就工資高,這樣激勵兩個人都積極開展工作,否則一個人存在僥倖心理,混水摸魚。

    出資不一樣很正常,發完工資,減除各項日常開支,剩餘的淨利潤按出資比例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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