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簡稱《通鑑考異》,是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鑑》的「副產品」,共三十卷。此書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方式訂正真偽,結論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
《通鑑考異》用以說明史料取捨的原則和考證過程,遇年月、事蹟有不同之處,均詳加考訂,並註明取捨的原因,「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餘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雲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驗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鑑擇之。」[1],意在「辨正謬誤,以祛將來之惑」。又如陳壽《三國志》記周瑜之死,未記明確年代,《通鑑》卷六六載,獻帝建安十五年,周瑜卒於巴丘。司馬光《通鑑考異》曰:「按,《江表傳》,瑜與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資治通鑑考異》,簡稱《通鑑考異》,是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鑑》的「副產品」,共三十卷。此書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方式訂正真偽,結論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
《通鑑考異》用以說明史料取捨的原則和考證過程,遇年月、事蹟有不同之處,均詳加考訂,並註明取捨的原因,「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餘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雲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驗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鑑擇之。」[1],意在「辨正謬誤,以祛將來之惑」。又如陳壽《三國志》記周瑜之死,未記明確年代,《通鑑》卷六六載,獻帝建安十五年,周瑜卒於巴丘。司馬光《通鑑考異》曰:「按,《江表傳》,瑜與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