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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基米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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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胖說職場
用人單位試用期內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這也就是題主的問題的情形之一,也是用人單位最常見的手段之一。用人單位要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先確定“錄用條件”的標準,如果沒有事先確定此類標準,那麼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違法的。
一般而言,錄用條件一般主要有:工作能力方面,如學歷、工作經驗。專業技能等,根據崗位需求而定;身體狀況方面,如有沒有不適合從事有關崗位的疾病等;工作態度方面,一如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違章違紀等;法律規定方面,如不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競業協議等。以上的錄用條件要有效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①符合法律規定;②向勞動者公示,勞動者知情。例如:招聘廣告、offer通知書等形式。當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要有認真、嚴格、客觀、真實的考核考察評價,並能舉證。 分享一則類似案例:
孟某於2016年1月12日人職某銀行,雙方簽訂了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2019 年1月11日止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擔任客戶經理崗位,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止,試用期內銀行將評價孟某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表現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其崗位相關要求及錄用條件。2016 年4月12 日,某銀行發出《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兩》,以試用期不符合銀行對有關崗位的錄用條件為由,解除盂某和銀行的勞動關係。盂某不服,提起勞動仲裁,要求銀行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孟某認為銀行以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銀行則提交了勞動合同有關附件和理財經理績效計劃以及孟某的業績完成情況,證明孟某業績未達標。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認為:雙方均認可銀行提交證據的真實性,銀行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駁回孟某的訴求。由此可見,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業績考核工作能力不勝任的條件,據需雙方知情認可方可以此為由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考核不合格、能力不勝任等方式解除試用期內勞動合同,必須要做到:①錄用條件或考核條件合理合法;②錄用條件或考核條件雙方認可;③客觀真實有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相關條件。若不能做到以上舉證,便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賠償金;若是能證明勞動者確實不符合條件或不勝任工作崗位,我只能說企業合乎法理但欠缺人情。
對於勞動者而言,碰到企業試用期隨意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要敢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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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荷在職場
在此我說說我所經歷過的一件事情,當然我是公司一方。
當時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這位員工在最初的面試時,其以往的工作經歷與面談過程中的溝通表達等表現都還挺不錯的,當時也是在四五位侯選人員中脫穎而出的,給過慎重選擇才決定錄用這位員工的,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錄用這位員工的流程還是比較客觀、公正。
而最後為什麼又沒有讓其通過試用期呢?其中有三件事情發生,具體如下:
第一件事情:這位員工試用期間,準備在我們工作的城市購房,為此有一天找到我說要開具收入證明,同時因為貸款出現問題向我請假一天去辦理各項購房、貸款手續,為此我很痛快的答應了他。
第二件事情:有一個週一早上我檢視員工考勤資訊時,發現該員工上午10:30都還沒有打卡上班,也沒有說要請假的事情。於是我打電話問他咋回事時。
他告訴我說頭一天回岳父母家了,當天晚上岳父母不讓他走,所以早上才從家裡直接從岳父母家坐車公司上班(岳父母家離公司約100公里左右)。所以遲到了。當時我問他為什麼週日晚上不趕回來自己住處,非要等到週一早上才趕回來呢?自己不清楚趕不到早上公司上班嗎?他的回覆說岳父母晚上一直在挽留他,為此他抹不幹情面就留下來了。但是我不信他的話,任何父母都不可能讓家人在家多住一晚而影響上班的。
為經我同意了用人部門的要求,再繼續試用。在試用期結束的最後一天,我去專案上處理其它工作時,碰巧看到這位員工在專案的某個角落通過手機在打遊戲,當時我並沒有打擾他。而是看了當時的時間後,我就離開了該員工打遊戲的地方。當我去專案的其它地方轉了一圈約半小時後再回來時,這時我帶著用人部門負責人一起回到該員工打遊戲的地方時,該員工還蹲在原因的地方打遊戲。
為此我直接通知該員工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而且那一天也正好是試用期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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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島雲海
試用期最後一天通知你不符合要求,這樣有毛病嗎?難道你要第一天就通知你不符合要求嗎、現在企業都是這樣的、有的企業半年的試用期,最後通知不符合要求,這不違法,好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要想著企業管理哪裡錯了、沒有關係、只有靠自己的能力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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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聆音
這個問題看了讓人覺得有點殘忍,勞動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沒有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提前告知勞動著,但是實際操作中,都會盡量提前的時間和員工進行溝通,並且做好協商安撫工作,對於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員工在精神和情感方面也能夠更好地接受。
查詢辭退的原因應知應會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員工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看到這個你就能理解為什麼人事為什麼這麼簡單的告知你。
追問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證據
這個時候你不應因為簡單一句話就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你要弄清楚到底是為什麼,直到你的情緒會很憤怒,但是要了解深層次的原因,你只能冷靜下來,問怎麼證明的,看看人事給你的反饋,有的人事根本就不知道原因,你可以要求給你反饋,否則不辦理離職手續。
跟直接領導虛心請教一下原因
人力部門熟知勞動法律,說話會非常嚴謹,你可以再跟直接領導溝通一下,看看直接領導的反饋是什麼,到底什麼地方不符合崗位要求,以便於自己今後改進提高。在公司決定辭退你的時候很可能已經提前準備,眾口一詞也沒有關係,你總要知道你被辭退的是什麼地方做的不好,才能做出更具體的分析。
你該怎麼做從上面的原因中,你大概可以判定出來是自己的原因還是公司故意這麼做,具體做什麼,請看以下分析:
索要書面辭退證明
跟單位說明,你需要書面的辭退通知,如果辭退通知的原因你不能接受,可以拒絕簽字。公司為了證明送達,可以通過EMS郵寄,或者錄音錄影提供證據。因為已經臨近下班,很可能這個事情當天不能做完,第二天你就是正式員工,這個試用期辭退將不再適用於你。
如果是個人原因,並且認可公司給出的理由
個人在入職的時候,認可並簽訂試用期考核標準,自己在工作中確實不能達成試用期考核目標,這個時候要敢作敢當,完不成就退出。在心理上要適度原諒自己,每個公司對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標準不一樣,而且每個公司的企業文化差異很大,你不適合這個公司,還有其他適合你的職位,儘快去找新的工作機會。
如果是公司故意行為,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很多公司,新員工入職並沒有制定考核標準,員工臨轉正的時候,因為公司的原因,還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就生搬硬套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法律條款,這麼做是違法的。有個工作能力很強的朋友,通過自己努力試用期第二個月為公司節約了一筆成本,在第三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獲得公司的獎金。後來在會議上公司還多次號召其他員工向他學習,可惜公司是外資企業,業績下降,在試用期6個月的最後三天被告知不符合錄用條件。當時這個朋友受到打擊非常大,他後來反思到原因之後,申請了仲裁,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仲裁會讓單位出示辭退的證據,從公正的法律角度審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對自己的情緒進行管理
工作機會只是一個平臺,被辭退之間面臨的結果是尋找新的工作機會,這個時候一定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不能應為被辭退而頹廢,我在人力資源這個圈子裡,有一句話說:沒有裁過員的HR不是好HR,被裁員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對於你來說,經歷過裁員,在職場還有什麼比這個更過不去的坎。總結經驗教訓,儘快尋找新的工作機會,進入工作狀態。強大的心臟才能匹配美好的未來。
試用期你應該知道什麼樣的企業不能選擇試用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前面告訴你該怎麼辦了,其實通過被辭退這個事情,你應該有更強的職場生存法則,在今後的工作中,試用期遇到這樣的公司,應該選擇儘快離開,讓自己避免更多的“坑”。
人員流動大的公司
員工像走馬燈一樣的換,比如招聘你的人離職了,稍微熟悉點的同事告訴你部門一年換了多少個人。新入職的人離職率很高,要麼自離,要麼沒有轉正,你要分析原因,一般這樣的公司穩定性很差,管理混亂,很難有持續的發展。
資金困難,工資不能正常發放的工資
經營困難的公司,因為大量人員離職,為了維持業務運轉,不得不從外面招聘員工,或許會承諾比市場還高的工資,不要被高工資衝昏頭腦,不能拿到手的工資是白條,能夠兌現還有待時間證明。試用期不交納保險的公司儘量也不要考慮,這麼做損失員工利益,還違法。
人浮於事,管理混亂的公司
工作時間,經常看不到領導,大家都是混日子狀態,在這樣的公司只能把自己的時間混沒了,沒有發展前途。你不知道正常的工作該怎麼開展,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職責範圍,還是早點放棄吧。
工作氛圍不好,壓抑的公司
不論什麼樣的公司,鼓勵員工保持本色是最容易激發潛能的,有的公司比較喜歡搞鬥爭,氛圍壓抑,所有事情看領導臉色,每天都處在強大的壓力之下。公司嚴格監視考勤,罰款嚴重;會議培訓都放在下班後,佔用大家休息時間還不計為加班,等等,這樣的氛圍都能極大降低員工的主動性。這樣的公司在試用期,可以選擇放棄。
想要避免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辭退,就是看你怎麼站在主動的位置上,你強大,很多方便之門會為你開啟,你懦弱,沒有人能夠替代你站起來。你的選擇決定你是笑著還是哭著,這就是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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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禾老茶
首先這種行為是合法的,但是確實缺少職業道德。在試用期的時候,如果企業能證明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完全是可以把員工辭退的,而且還不需要給任何的補償,但是必須把欠你的工資和報銷費用都補全了。
但是這種事情確實有缺少道德,正常來說,如果要辭退員工應該提前說,讓員工有找新工作的準備。這種最後一天試用期給辭退的行為說明企業想省錢,要是偶爾這樣的話,可能是個人行為。
要是經常這樣的話,說明這個公司也是沒有什麼帶下去的前途。當然現在有些公司確實會有這種行為,作為一名員工的話,一定要懂得居安思危。你的試用期感覺沒辦法過的時候,就要提前為自己找後路。
不要想著說企業會發善心,要明白,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如果覺得你沒辦法為企業帶來價值,必然就會淘汰掉的。只是有些企業會給你過度的時間,有些企業就不會。
所以自己提前懂得找好路,才不會到時讓自己很被動。當你的試用期只剩一個月的時候,最好主動去跟領導詢問一下。如果你那不想讓你通過試用期的話,他會刻意的迴避你。
這個時候自己就要知道試用期可能過不了,當然你也可以去找人事瞭解一下相關的情況。比如問一下人事轉正後的工資待遇,還有轉正後的福利變化。從他們的表現都是可以看出自己轉正的概率高低,瞭解清楚後自己才好提前做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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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凡田e洞察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只要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要求的,在最後一天下達了這個辭退通知也是合情合理的,職場就是這樣,不容脆弱,存在殘酷,真的沒有必要太多的玻璃心,職場就是職場,不是家裡,不是學校裡。一、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在最後一天辭退告知勞動者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要求,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辭退,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每一個單位具體怎麼操作,勞動合同法並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只要在試用期內就是可以的,所以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辭退也是正確,是無可非議的。
這裡需要特別明確的是有三個步驟,用人單位一定要搞清楚,否則就會是違法辭退。
1、有明確的崗位錄用條件,並且是書面的
2、勞動者見到了這個書面的錄用條件,並且簽字確認了
3、經過嚴格考核對照,勞動者確實不能達到這個錄用條件,勞動者認可的
上述三個是缺一不可的,否則就是很容易變成違法辭退。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這種條件,這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離開用人單位要求獲得賠償。上面第3條中講到,通過考核確實達不到這個錄用條件,那是有必須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並且有嚴格的考核表格的。不是某個領導今天早上起來說沒有達到條件,就是沒有達到條件;或者說不高興,用這個人覺得這個人不順眼,就說沒有達到這個條件,那都是無效的。以資料和事實為依據,不是信口雌黃。
如果用人單位拿不出證據,也就是說事實和資料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經過協商一致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辭退的,屬於違法辭退,那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由上面這個案例和這個分析不難發現,用人單位這三個步驟是必須要做到的,是非常核心的,這是規避嗯試用期用人風險的最為關鍵的舉措。
三、既然要離開原來的單位,就要繼續承擔這個風險,還是努力找下家,但在找的過程中一定要總結覆盤,不可盲目為之。如果說勞動者離開了原單位,那麼就面臨著繼續就業的問題。或許有人會停下來休整幾天再繼續就業,並且還想放鬆一下,放鬆是可以的,緩解一下壓力也是可以的,緩和一下情緒也是不錯的。
核心的是,或者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進行反思,為什麼在試用期被辭退了?是自己能力不行做不了事情,還是說跟同事關係處理的不行,總結下就是兩個,一個是做事的能力,一個是做人的能力,是做人上出了問題,還是做事上出了問題,一定要深刻的反思。
這樣在下次進入試用期以後,就會注意自己是做事上要做的更好,還是要做人上做的更好,那麼在試用期被淘汰的概率就會降低,同時祝賀順利度過試用期,做穩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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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進化貓
題主你好,我覺的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辭退,這明顯非常不合理。
因為我曾今的領導和我說過,在你進入一家公司後,領導就要開始對你進行考核,一般倆周差不多就可以決定了,最長也就1個月。
如果你工作明顯不合格,不適合公司,領導會盡快和hr說明情況,以免耽誤公司專案進度,也避免你的損失,所以一家正常的公司是雙向考慮的,招人是為了公司發展,如果不符合標準就沒必要留你了,因為損害的是雙方的利益。
所以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有以下幾點:
一、公司使用廉價勞動力這種公司還是比較少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因為我們的試用期一般是3個月,而且試用期薪資大多數不是全額發放,所以對這些公司來講,就是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好時機,可以大幅減低公司人員使用成本,只要到試用期,就以各種藉口說你不符合公司標準,進行辭退,一般這樣的公司人員流動也會比較大,3個月就會換一批新員工,老員工也比較少。
二、被這樣的公司辭退,我們應該感到慶幸首先我認為這樣的公司不利於我們後期的職業發展,你去下家應聘的時候,hr肯定會問你為什麼呆這麼短時間就離職了,所以被這樣的公司辭退,我們應該感到慶幸,因為儘早的脫離泥沼,我們才能儘快進入更好的公司。
三、如何防止自己掉入這樣的公司?1)詢問HR公司人員晉升標準
相反,hr說的含糊其辭,說不清楚,那你就要警惕了,說明這家公司真的很不正規,根本就沒有想要培養員工的意願,這可能就是題主說的那種到試用期就會辭退員工的公司。
2)詢問領導
在入職之後,我們的直接領導就會給我們安排相應的工作,一般在試用期,我們也會努力表現自己,所以就可以在工作一週或者一段時間後,向領導彙報工作的同時,注意領導對你工作的指導。
如果領導對工作有長久的考慮,會給你講清工作流程以及後續安排,說明公司還是有意留你以及有培養員工的意願。
相反,在試用期間,領導不斷給你派活,讓你不停加班,在你詢問領導建議時,領導說幹就對了,不要考慮那麼多,那你就要警惕了,不管公司辭不辭退你,我覺得這種公司都不利於我們職場後續發展,你可以著手準備簡歷,尋找下家了。
3)觀察公司人員流動
如果一家公司是這種情況,公司的流動性會非常大,所以當我們入職一家公司後,可以觀察周圍人員的流動情況,如果短時間內人員流動比較大,那說明公司不正常,可能就是這種只要試用期結束,就會辭退人的公司。
此外,我們也可以觀察一下公司老員工比例,如果一家公司老員工佔比非常少,也可能會是過了試用期就辭退的這種公司。
最後我想說職場就是江湖,我們在提升自己硬實力的同時,也要注意考核公司的情況,畢竟一個好的公司才能使我們更好的發展。我是@進化觀 ,陪你一起進化,一起成長,遇見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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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賽楠果果
轉正前被辭退真的是你做的不好嗎? 這也不排除有些公司的刻意為之。
那為什麼會有這種轉正前被辭退的操作呢?
1.有些公司就是心術不正,利用實習期間壓榨廉價勞動力,試用期到了就辭退,一波接一波。
2.有的創業型公司可能也會遇到現金流問題甚至生存問題,有時候也是不得不裁員收縮。
3.公司找到了比你更好的人選,需要騰出位置。
那麼我們怎麼才能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呢?
一、公司而言
1.在選擇公司時,一定要對公司有了解
我們在選擇公司時一定要對公司有所瞭解,越詳細越好。一方面看看公司業務是否有可持續性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要看看自己是否能適應公司的文化。
2.選擇靠譜的公司尤為重要
我之前遇到過一個公司領導比員工多,管理層沒有合理的戰略規劃基本是靈感迸發想一出是一出,員工一個人身兼數職處於出力不討好的狀態,沒有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這種就是極不靠譜的公司,像這種公司也是最容易發生辭退員工的現象。
二、 從自身而言
1.對一項技能的精通非常重要
著名的經濟學理論-“替代效應”豬肉貴了多吃雞肉,車釐子買不起可以買蘋果。同在職場能力不夠就會被替代。所以精通一項技能是非常重要的,但這項技能一定是不可以隨意被替代,也就是塑造自身的不可替代性,讓自己越來越值錢。現在人的工作壓力都很大已經不存在不加班的工作了,辛苦之餘你也不要忘記學習和充電呀。
2.學會觀察和思考
做事方法,工作模式,每一件日常的背後都能挖掘出值得思考的問題。不斷培養自己的觀察能力透過現象思考本質,時間久了你就會對所在行業的理解越來越深刻,而這些思考的積累也將成為你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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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次等大叔
相信很多人碰到這種情況,都以為是公司故意整人。這種想法是存在問題的。
如果換成我,實在是沒辦法確認新人是不是符合要求,也很可能會拖到最後一天。因為多拖一天,就多一天的考察。
01我們曾經招聘過一個新人,三個月試用期眼看就要到了,但還是沒辦法確定是不是符合要求因為工作的特殊性,這個崗位需要一個英語能力稍微強一些的新人。也就是要在聽說讀寫方面都有一定的高度。
在面試的時候,通過簡單的溝通,發現他是可以勝任的。可正式入職後,發現不行了。
主要問題不在於他會不會聽說讀寫,而在於他在公眾場合,沒辦法很好地表達自己。
一旦涉及到和業務方開會,他就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我們私下和他溝通,他也表示適應兩天就好了。
可這一適應,就是一兩個月,還是沒看到改變。
眼看著要轉正了,我們還是很擔心他的情況。我們說,等到要轉正之前,如果還是不行,那就和他談辭退。
不出所料,直到最後一天,他也還是沒有達到我們的要求,於是和他談辭退的問題。
所以,企業真的不是有意要拖到最後一天,而是想要在試用期內,儘量多的考察新人,希望新人能夠在期限內,達到自己的要求。
02之所以會拖到最後一天,是因為企業不想放棄已經照進來的新人,畢竟重新找人和培養,也是需要時間的企業每一次的招聘,都不是隨意而為之,都是經過了簡歷篩選、筆試面試等多環節。
從招聘到最終入職,從入職試用到轉正,這些時間和成本的投入,不是說忽略就能忽略的。
每一次的工作,都是需要考慮得失的。
既然已經招聘進來了,企業最大的希望,就是新人順利通過試用期,而不是等到試用期的最後一天,還要對這個結果做判斷與評估。
每一個試用期不通過的人,都是企業的一種無奈。企業多麼希望,在正式談辭退之前,新人能夠給自己一個全新的面貌,讓自己肯定自己之前的招聘甄選是正確的。
03話說回來,既然在崗,就算是最後一天才談辭退,公司也是在照章辦事,並沒有什麼不妥可能在員工看來,臨著要轉正,卻談辭退的事情,很沒有人情味。可卻從未想過,企業已經給了自己足夠長的試用期,要真有能耐,根本不用等到最後一天才來表現自己。
企業拖到最後一天,實際上是對新人的一種仁慈。
說實話,一個新人適不適合,根本不用等到最後一天。企業無非是希望有“奇蹟”出現。可惜的是,新人自己不給力,並未出現任何奇蹟。
所以,只要在合理的時間內談辭退,企業都是可以正常開展的。即便是試用期辭退,企業也會給予相應的賠償金,並未沒有什麼不妥的。
試用了幾個月,工資有了,賠償金也有了,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呢?
如果不滿意於自己沒有轉正,那也只能怪自己能力不夠,不能怪企業太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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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樣的公司沒有道德。
舉個例子吧:一個臭雞蛋,你開啟殼的時候就聞到了這是一個臭雞蛋。正常的人就會把這個臭雞蛋扔了。但是這樣的公司呢,就相當於把臭雞蛋快吃光的時候,然後說,這個雞蛋臭了,我得扔掉。
所以,你說這種公司是不是有毛病?
我年前跳槽的,試用期內正好碰到了這樣的疫情。
3月份的時候公司宣佈降薪,控制人頭,凍結所有招聘。CEO還出了一個組織優化的郵件。
我當時很擔心,我一次和我老闆開會的時候我就直截了當的和我老闆說:老闆,我們接下來會不會裁員?如果裁員的話一定要提前通知我。
我老闆說:你怎麼會這麼想?
我說:我還在試用期。裁我不要賠錢。
我老闆說:試用期不是裁人的理由,表現不合格才是裁人的理由。你的表現沒有問題,我說了算。
於是我就這樣過了試用期。
像樓主說的這種情況,都已經到試用期的最後一天了。顯然樓主描述的這種人的表現是沒有問題的。什麼試用期考核放在最後一天之類的都是狗屁不通的,一個人不可能傻到吃了整個臭雞蛋,然後才發現這是臭雞蛋。
所以,這種公司建議勞動者成立聯盟把這些公司的列為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