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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461263623833

    人去世了,去火葬場需要取得死亡證明。 人死後,喪家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出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後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憑死亡證明到住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領取死亡證明後,即可打電話或派人與殯儀館、殯葬服務站或火化場聯絡,預定接屍時間,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屍體所在地點、死者戶口所在地點;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係;死者是否脫穿衣服、是否需要舉行追悼和告別儀式等。 在接屍體時,喪家或單位應在接屍車到達之前準備好死亡證明、所需衣物等,死在醫院的應辦理好出院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在聯骨灰時要持火葬證在取骨灰處領取。如果屍體運到殯葬館後因故不能馬上火化 ,右在業務室辦理屍體冷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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