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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

    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

    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

    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

    巡撫:即布政使,省級行政區域的最高長官,相當於省長。不過,要比現在的省長官職大一點,除了要抓經濟和人們生活,還能掌握一些部隊。

    總督:設於戰略行政區域的軍政長官,轄一省或數省軍隊,又有在戰略交通線上的軍事負責人,相當於現在的大軍區司令員。

    擴充套件資料

    總督,通常指一個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巡撫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

    清朝的時候,共設立了8個總督,分別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

    參考資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牛奶裡面可以加葡萄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