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據業務會發生如下風險:
1、線上電票交易使得銀行的內控要求不達標。線上票據交易後,使用、管理票據系統的均是票據部,與票據業務相關的發起、開戶、票據線上託管、質押票據池入庫、資金清算也由票據交易員完成,形成了票據業務的授權授信審批、風險審查等風控流程與票據交易全程交易“兩張皮”的現象。
2、票據貼現業務流程與合規要求相違背。
《票據交易管理辦法》(華人民銀行公告〔2016〕29號)提出為提高票據交易效率,簡化票據貼現貿易背景稽核,票據貼現無需企業提供合同和發票。
從合規管理角度來看,這一規定與《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票據交易必須有真實的貿易背景要求不符。
從交易主體角度,這一規定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中介開展無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業務,不符合銀行利用票據業務支援實體企業的發展戰略。
二、票據業務的風險可採取如下改進方法:
1、改進票據貼現環節貿易背景稽核方式,滿足《票據法》規定的貿易背景稽核條款。
2、有效控制自開自貼關聯交易的違規風險。
3、改進轉貼現負債的風險計量方式,滿足監管規定的資本計提要求。
4、有效識別線上線下組合交易的風險。
一、票據業務會發生如下風險:
1、線上電票交易使得銀行的內控要求不達標。線上票據交易後,使用、管理票據系統的均是票據部,與票據業務相關的發起、開戶、票據線上託管、質押票據池入庫、資金清算也由票據交易員完成,形成了票據業務的授權授信審批、風險審查等風控流程與票據交易全程交易“兩張皮”的現象。
2、票據貼現業務流程與合規要求相違背。
《票據交易管理辦法》(華人民銀行公告〔2016〕29號)提出為提高票據交易效率,簡化票據貼現貿易背景稽核,票據貼現無需企業提供合同和發票。
從合規管理角度來看,這一規定與《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票據交易必須有真實的貿易背景要求不符。
從交易主體角度,這一規定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中介開展無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業務,不符合銀行利用票據業務支援實體企業的發展戰略。
二、票據業務的風險可採取如下改進方法:
1、改進票據貼現環節貿易背景稽核方式,滿足《票據法》規定的貿易背景稽核條款。
2、有效控制自開自貼關聯交易的違規風險。
3、改進轉貼現負債的風險計量方式,滿足監管規定的資本計提要求。
4、有效識別線上線下組合交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