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一般根據本金與收益是否保證,我們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另外按照投資方式與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購類產品、銀信合作品、QDII產品、結構型產品等,也是我們經常聽到和看到的說法。
你可以把銀行推出的所有最高收益高於同期定期存款的產品,或者在同期定期存款的基礎上附加了其他服務的,都稱之為理財產品。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都不同,各有千秋,但投資有風險,理性投資。
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一般根據本金與收益是否保證,我們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另外按照投資方式與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購類產品、銀信合作品、QDII產品、結構型產品等,也是我們經常聽到和看到的說法。
你可以把銀行推出的所有最高收益高於同期定期存款的產品,或者在同期定期存款的基礎上附加了其他服務的,都稱之為理財產品。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都不同,各有千秋,但投資有風險,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