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週歲。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也就是說,已持有C1機動車駕駛證,日常駕駛私家車出行的市民,只要身體條件符合機動車駕駛的相關要求,未規定駕車的年齡上限,但低速載貨汽車除外。而對於持有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來說,年齡一旦達到60週歲,須儘快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駕駛證標準照片及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到車管所市所、各分所或各交警支隊安監車務大廳將原準駕車型降為“C1”。擴充套件資料70週歲起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按照規定,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依法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但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恢復駕駛資格。身體條件證明在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60週歲。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也就是說,已持有C1機動車駕駛證,日常駕駛私家車出行的市民,只要身體條件符合機動車駕駛的相關要求,未規定駕車的年齡上限,但低速載貨汽車除外。而對於持有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來說,年齡一旦達到60週歲,須儘快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駕駛證標準照片及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到車管所市所、各分所或各交警支隊安監車務大廳將原準駕車型降為“C1”。擴充套件資料70週歲起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按照規定,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依法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但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恢復駕駛資格。身體條件證明在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