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採用賒銷方式銷售貨物,本月發出商品已開內部出庫單,但是未開票。如果不確認成本,那麼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可以不確認收入嗎?
答:賒銷方式下,沒有開具發票並不意味著就可以不確認收入。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增值稅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四款(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問:採用賒銷方式銷售貨物,本月發出商品已開內部出庫單,但是未開票。如果不確認成本,那麼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可以不確認收入嗎?
答:賒銷方式下,沒有開具發票並不意味著就可以不確認收入。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增值稅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四款(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