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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福也許在下一秒

    事件回顧一下: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思邁爾健身館的游泳池,一個6歲小男孩在池中拉大便。後來被監控發現,泳池老闆聲稱經濟損失近3萬多元,包括游泳池換水,以及一些顧客會員受影響!

    泳池老闆本著公正立場,雙方各負一半責任。要求男孩家長賠償1.5萬元,而他只願賠2000元左右,雙方各有理由推辭。

    我個人認為:支援泳池老闆,比較客觀、公正,也合乎情理!

    <一>游泳池作為公眾場合,向社會開放,作為參與的顧客、會員理應遵守公眾場合規則。誰也不能例外,也是對每一位參與的國民健康安全負責。<二>作為健身館內的游泳池,本身池水負有一定成本,比如消毒,工作人員的管理,人家要求也不是什麼天價,合情合理,各負一半責任。<三>作為小男孩的家長,兒子在泳池內游泳,理應擔當監護、監督之責任。而不能聽之任之,我行我素,更何況去健身房消費的,家庭條件應該可以,賠償1.5萬也不算多。

    應該從此吸取教訓,也給其他各位一個警示作用。

    因此,泳池老闆要求賠1.5萬,非常支援,也給各位市民起到警示作用,什麼事可以為,什麼事不可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輸液的針頭還有很多種顏色?有什麼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