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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信的壹號

    依據《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誡勉談話作為組織處理方式之一,是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措施,發揮著咬耳扯袖、紅臉出汗作用,體現嚴管就是厚愛、抓早抓小的精神。

    它不僅適用於黨員領導幹部,也適用於一般黨員幹部,根據《黨內監督條例》等法規,黨組織發現黨員領導幹部有輕微違紀問題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由本人做出說明或檢討。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所屬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按要求做好誡勉談話相關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規定了應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的七種情況,指出誡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物件說明談話原因,並應採取適當方式對誡勉談話物件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也可以用書面形式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函詢;

    明確了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適用範圍,指出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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