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行為的作出以行政機關具有相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行政職權依其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為羈束裁量權和自由裁量權兩處。羈束裁量權的行使,其許可權範圍、幅度行為方式、數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只能嚴格依法裁量、判斷,所以依羈束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羈束行為。自由裁量的職權則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在法定範圍、幅度、方式、數量的限度內,依據合理原則自由裁量、決定的職權,依自由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自由裁量行為。自由裁量行為不是一種不受約束的行為。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在行政法學研究中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則是對自由裁量權的要求。即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還必須符合法理、情理,與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違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沒有超出法定許可權,實際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行政法上稱之為不當或者失當行為,同樣會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究其實質說,也是一種違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為。
政行為的作出以行政機關具有相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行政職權依其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為羈束裁量權和自由裁量權兩處。羈束裁量權的行使,其許可權範圍、幅度行為方式、數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只能嚴格依法裁量、判斷,所以依羈束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羈束行為。自由裁量的職權則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在法定範圍、幅度、方式、數量的限度內,依據合理原則自由裁量、決定的職權,依自由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自由裁量行為。自由裁量行為不是一種不受約束的行為。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在行政法學研究中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則是對自由裁量權的要求。即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還必須符合法理、情理,與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違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沒有超出法定許可權,實際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行政法上稱之為不當或者失當行為,同樣會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究其實質說,也是一種違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