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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極客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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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諧131679225
律師雖然是個法律工作者,但他的職業告訴人們,他也是個體工作者,只是身份特殊而已。律師事務所有官辦的、私人辦的,有資質都可以開辦,接受委託人委託,拿人錢幫人解決法律上短板,無論對錯都要盡職盡責對委託人負責,否則,對不起所收取的高額的律師費用。律師憑的是打官司贏得名氣,贏得場次越多,上門委託的人越多,費用越多、效益越好。靠著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靠著自己在法庭上善辯技巧、靠著自己一張圓潤的嘴巴,為委託人贏得官司、贏得信譽。所以說,律師這個行當就決定了他的職業性質,不能用道德來捆綁他們的職業,原告、被告也就是他們的服務物件,說白了也就是他們生存的依賴。個人看法,與大家共同探討。
律師的職責就是不顧一切手段去維護客戶的利益,即使是讓自己去做一些噁心的事,不然律師這個職業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天天講道德還要你做什麼,道德不是法律,二者之間不能存在關聯。
當然,律師自己也是要考慮這麼做存在的後果,不過既然成為代理人就應當盡心盡責。
你希望你的員工在背後捅你一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