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我們先把整個事件看成是一個意外,就是排除B本身有故意加害的因素,否則這是刑事問題。
其次,以此為前提再來看C的行為。C是在A掉進水缸後才砸缸的加入行為,仍然不考慮B的故意傷害因素,意外事件的情況下,C這個時候是對A的見義勇為行為,砸缸行為屬於緊急避險。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現場不存在還有其他很明顯的救助方式或工具(注意:這裡強調"很明顯"),而不需要透過砸缸就可以救助A的方式,例如,本身缸不是很深,C可以直接將A拉出等。那麼,C不用賠償B,B自行承擔損失。
綜上,在意外事件前提下,如果為以上情況,在法律上,C的行為並不需要承擔對B承擔賠償責任。在道德上,則需要參考BC的社會關係,C最多存在一定意義上的補償。
前提是我們先把整個事件看成是一個意外,就是排除B本身有故意加害的因素,否則這是刑事問題。
其次,以此為前提再來看C的行為。C是在A掉進水缸後才砸缸的加入行為,仍然不考慮B的故意傷害因素,意外事件的情況下,C這個時候是對A的見義勇為行為,砸缸行為屬於緊急避險。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現場不存在還有其他很明顯的救助方式或工具(注意:這裡強調"很明顯"),而不需要透過砸缸就可以救助A的方式,例如,本身缸不是很深,C可以直接將A拉出等。那麼,C不用賠償B,B自行承擔損失。
綜上,在意外事件前提下,如果為以上情況,在法律上,C的行為並不需要承擔對B承擔賠償責任。在道德上,則需要參考BC的社會關係,C最多存在一定意義上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