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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爽爽房市

    首先,小區物業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妥的。擅自更改原有規劃,將綠地改為停車位,這樣做法涉嫌違規違法。

    據我所知,小區公共面積規劃及設定設施不得隨意改變,這些公共面積的處置權力應該屬於業主委員會。如果有重大事宜,可由業主委員會招集召開業主代表大會來形成決議,不應由物業單方面決定如何,而不經全體或多數業主同意就執行,如此做法是錯誤的。

    私下建議:舉報投訴至於當地房地產物業管理部門及規劃部門,同時,業主委員會要行使自己的職權,保障全體業主共同權益。此外,也可找律師諮詢,瞭解《物權法》相關內容,準備好一旦遇到糾紛和強烈阻礙後用法律維權。

  • 2 # 打抱不平119

    擅自不合法。

    先追究開發商樓盤戶數車位比。最早是3比1,後改為2比1,現在是1比1。

    車位不夠,可由業委會發起投票,全體業主投票,雙三分之二同意透過,可增加停車位,收取停車管理費(每年每車幾百元)。收益歸全體業主,適當支出保安工資,車位清潔照明監控路面修補成本。

    北京海淀已有小區成立業主自治停車場,自我管理。每月每車60元,確保晚上回家有停車位。我認為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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