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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57613697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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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67867679407
【1】勞動者受到工傷的傷害,因為工傷治療,停工留薪。
有醫院診斷書,和病歷。【2】應該和單位領導請假,最好遞交醫院開的診斷書。自己或者家人打個電話給領導也可以。【3】工傷養傷期間,不請假雖然不算曠工,但是做法欠妥。事後必須把診斷書交給領導。不請假,證明組織紀律性較差。交上診斷書了,劃考勤時也有證據。
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如,你在工傷發生前12月的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麼你每月也應該領3000元。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假如你的平均工資,高於了你所在統籌地區的平均水平的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發放。如果你的平均工資低於你所在統籌地區的平均水平的60%的,就要按照你所在統籌地區的平均水平的6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