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聯邦(The Commonwealth)是由英國和已經獨立的前英國殖民地或附屬國組成的聯合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懾於日益高漲的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調整了同原英帝國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1926年“英帝國會議”的帝國內部關係委員會提出,英國和已經由殖民地變為自治共和國的一些國家是“自由結合的英聯邦的成員”,“地位平等,在內政和外交方面互不隸屬,唯有依靠對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統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從法律上對此予以確認,英聯邦正式形成。1950年,印度成為共和國,並選舉了自己的國家元首。從此英聯邦成員由以前對英王效忠的原則演變為英聯邦成員“接受英王為獨立成員國自由聯合體的象徵”,英王成為“英聯邦的元首”,有16個國家現在仍將英王作為自己的國家元首。自英聯邦成立至今,先後有4個國家退出了英聯邦,即緬甸、愛爾蘭、原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和辛巴維(威)。截至2006年9月,英聯邦共有53個成員國,其中亞洲9個,非洲18個,美洲13個,大洋洲11個,歐洲2個。
英聯邦國家的國家元首一般為英國國王,他們實行君主立憲制,作為行政首腦的總理的權力比國家元首大。
英聯邦(The Commonwealth)是由英國和已經獨立的前英國殖民地或附屬國組成的聯合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懾於日益高漲的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調整了同原英帝國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1926年“英帝國會議”的帝國內部關係委員會提出,英國和已經由殖民地變為自治共和國的一些國家是“自由結合的英聯邦的成員”,“地位平等,在內政和外交方面互不隸屬,唯有依靠對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統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從法律上對此予以確認,英聯邦正式形成。1950年,印度成為共和國,並選舉了自己的國家元首。從此英聯邦成員由以前對英王效忠的原則演變為英聯邦成員“接受英王為獨立成員國自由聯合體的象徵”,英王成為“英聯邦的元首”,有16個國家現在仍將英王作為自己的國家元首。自英聯邦成立至今,先後有4個國家退出了英聯邦,即緬甸、愛爾蘭、原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和辛巴維(威)。截至2006年9月,英聯邦共有53個成員國,其中亞洲9個,非洲18個,美洲13個,大洋洲11個,歐洲2個。
英聯邦國家的國家元首一般為英國國王,他們實行君主立憲制,作為行政首腦的總理的權力比國家元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