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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24533677605

    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當然有關。因為誤診是日常,但只有出了事故才會成為問題。

    其實誤診太常見了。舉個例子,一個病人發燒了三天去社群醫院,醫生開了點抗生素。為什麼?因為發熱病程已經三天,也許血象還有點高吧。但是,你怎麼能確定這是細菌感染不是病毒感染,你做病原學檢查了嗎?肯定沒有。

    但如果這個病人沒好,吃了一週藥還發熱,甚至病情加重,住進了ICU。這時候病人就可能投訴,甚至打鬧了。

    那麼問題來了。其實醫生的檢查手段,病情判斷能力,都是固定的,有限的。對於常規病的處理就是走流程,一小半靠藥,一大半靠病人自愈。但是病人的病是千奇百怪的,指不定哪一天,常規的治療就會導致誤診引起嚴重後果。

    這種小機率事件是偶然也是必然,每年每個醫院必然發生。但是我們國家卻沒有法律為醫生留這條後路。在美國,執業醫生都有保障。如果醫生按診療標準流程看病,遇到小機率事件是不用負責的。萬一流程有差錯,也買了職業保險,能賠付患者損失。然而目前國內沒有這種法律機制,就導致所有的責任壓在醫生肩頭,動不動醫德淪喪

    醫學是一門應用的科學,不是數學物理,很多問題是沒有準確答案的,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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