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表如果人為損壞,應由損壞方繳納表的費用和安裝費,如果是燃氣表質量問題,應由當地燃氣公司免費更換安裝。
國家燃氣條例規定,屬於業主專有部分的表和管道產權均屬使用者所有,天然氣公司負責維護,產生費用使用者應當支付。而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其執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則由管道燃氣經營者承擔。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1、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範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執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使用者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第二十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使用者,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燃氣使用者。
燃氣經營者需要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其供氣範圍內的燃氣使用者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並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准方可停業、歇業。
天然氣表如果人為損壞,應由損壞方繳納表的費用和安裝費,如果是燃氣表質量問題,應由當地燃氣公司免費更換安裝。
國家燃氣條例規定,屬於業主專有部分的表和管道產權均屬使用者所有,天然氣公司負責維護,產生費用使用者應當支付。而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其執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則由管道燃氣經營者承擔。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1、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範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執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使用者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第二十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使用者,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燃氣使用者。
燃氣經營者需要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其供氣範圍內的燃氣使用者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並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准方可停業、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