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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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投資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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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圓滿人生11
應該判樓房建造者沒建造護欄防護措施罪,第一責任人,再判車主違章停車導致死亡罪,第二責任人,還應判地面太硬沒緩衝罪,地三責任人,最後判觀看者無動於衷罪,見死不救,第四責任人。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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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瞎搞學教授
不用劃分,因為車輛違停與墜樓者死亡毫無聯絡,所以交警到現場頂多罰200
而墜樓者行為造成了車損,這個是要由墜樓者一方進行賠償的。由於該起案例非交通事故或相應狀況,所以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拒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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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ZXX357996
世事無常!這事照我看來是車主自己倒黴,但沒有責任!難道跳橋的人可以告路橋市政麼?好像也不通!煤氣自殺可以告煤氣公司麼?也不通!可以報保險,但也不一定能賠償多少,這和停哪沒有本質的區分!就用心看待,非禍即福!!!也告警生活著的人,沒有過不去的坎,且行且珍惜
是貨物墜落造成別人損失,如果沒有投保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這種情況一般不賠。
第三者損失保險條款有明確規定,車上貨物墜落造成第三者損失不屬於責任範圍。
據瞭解,大多數客戶都沒有投保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有些保險公司就不銷售這個險種。
補充:那是理賠人員給你解釋不正確,車上貨物責任保險責任是車上貨物因事故造成車上貨物的直接損壞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