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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蜀北一

    根據明朝的官制來看,在縣一級行政機構中,一般設有知縣,縣丞和主簿等官職,知縣一般是正七品,也就是常聽說的“七品芝麻官”,縣丞一般為正八品,主簿一般為正九品。知縣是一縣之主長官,而縣丞,本就是一個為輔助知縣而設的官職,其作用就相當於是如今的副縣長;主簿就相當於今天的辦公室主任。

    但也並不是所有縣級機構中,都設有縣丞,一般是在規模比較大,行政事務比較繁重,地位比較重要的縣級行政機構中,才設有縣丞;在一些比較小的縣,就沒有設定縣丞。

    可見明朝的官制還是十分靈活的。

    如明代就有規定,如該縣方圓不足二十里,則不設定縣丞,而是單獨設定佐貳官,同樣是一個輔佐知縣的官職,又被稱作是輔佐官。 可見,不論是有縣丞也好,還是有佐貳官也好,總之在明朝當時的縣級衙門中,是有副縣長的角色和官職存在的。

    只不過,是官職名稱和大小上的不同,稱呼上的不同罷了,或是縣丞,或是佐貳官。

    好歹是一個縣,多少都有些政務需要處理,知縣一人之力,總會有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情況出現,因此,幫知縣打配合的人,必定還是需要的。 到了清代,設立縣丞的縣也不多,在清朝全國上下1300多個縣中,僅設定縣丞3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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