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14年《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局令第4號)》規定,特做出以下解析:
4號令第十一章第76條規定:
醫療器械註冊證格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註冊證編號的編排方式為:×1械注×2××××3×4××5××××6。
其中:
×1為註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的簡稱:
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進口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為“國”字;
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為註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
×2為註冊形式:
“準”字適用於境內醫療器械;
“進”字適用於進口醫療器械;
“許”字適用於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醫療器械;
××××3為首次註冊年份;
×4為產品管理類別;
××5為產品分類編碼;
××××6為首次註冊流水號。
延續註冊的,××××3和××××6數字不變。產品管理類別調整的,應當重新編號。
依據2014年《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局令第4號)》規定,特做出以下解析:
4號令第十一章第76條規定:
醫療器械註冊證格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註冊證編號的編排方式為:×1械注×2××××3×4××5××××6。
其中:
×1為註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的簡稱:
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進口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為“國”字;
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為註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
×2為註冊形式:
“準”字適用於境內醫療器械;
“進”字適用於進口醫療器械;
“許”字適用於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醫療器械;
××××3為首次註冊年份;
×4為產品管理類別;
××5為產品分類編碼;
××××6為首次註冊流水號。
延續註冊的,××××3和××××6數字不變。產品管理類別調整的,應當重新編號。